茜蒂卡欣。

人权律师茜蒂卡欣提醒,马来西亚是多元种族及多元宗教的国家,倘若政府将单一宗教的教义和信仰强加予非信徒,则国家无法实现团结、自由和民主。

她抨击,穆斯林律师协会主席莫哈末希山力挺伊斯兰发展局(JAKIM)派官员入驻各部门的声明,显示其“知识上的不诚实”、对于宗教的不容忍,以及对《联邦宪法》和法律历史背景的故意无知。

她认为,穆斯林律师协会在解读《联邦宪法》及法律历史时,存在故意歪曲和选择性引用,这种行为被她称为“知识上的不诚实”,因为它违背了应有的学术和事实严谨性。

茜蒂卡欣今日(3日)发文告,回应莫哈末希山力挺政府分派伊发局官员入驻各政府机构,指控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煽动的声明。

茜蒂卡欣认为,伊发展局仅是首相署旗下的一个单位,通过政治手段拨款数十亿是行政错误。

她说,伊斯兰发展局自1997年1月1日起,一直都是隶属首相署的一个单位,因此它只是政策产物,而非法律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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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中没有任何明确条款构建伊斯兰发展局,该局的存在只能作为一个协调办公室,而不是由首相通过政治手段,斥资数十亿令吉的预算来推行大多数大马人信奉但少数人不信奉的宗教。”

茜蒂卡欣也引述1957年6月由殖民地事务大臣向英国议会提出的《马来亚联邦宪法草案》中的第57条文已经阐明,建议中的《联邦宪法》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但这完全不影响联邦作为一个世俗国的地位,每个人都有权信奉和实践自己的宗教,并且有权传播自己的宗教信仰。

“该草案中的第60条文也阐明,如果为了协调目的而被发现有必要在联邦层面设立穆斯林宗教事务部,国家元首将在与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开会协商后,设立该部门作为其机构的一部分。”

“事实上,伊斯兰发展局并不是作为国家元首机构的一部分,而是作为首相署旗下的一个单位,负责某种宗教的‘发展’。这已显示首相及其政府在运行上存在错误;恕我直言,这是一个价值数十亿令吉的错误。”

她强调,倘若政府强行将单一宗教的教义和信仰,强加给不信仰该宗教者,只会令到不同宗教群体之间产生敌意和不满。

“更何况,当数十亿令吉的预算从佛教徒、基督徒、兴都教徒、锡克教徒和道教徒缴纳的税款中提取,用于‘发展’一种他们根本不信奉的宗教时,这无疑是一个悲剧。”

她认为,政府提供给伊斯兰发展机构的拨款,理应用于建造学校、修缮道路和建设医院,尤其是提升乡村服务,而非浪费在毫无意义的政治宣传。

昨日(2日),穆斯林律师协会主席莫哈末希山发文告,支持政府分派伊发局官员入驻各政府机构,并指将伊发局限于仪式的一切意图,都是伊斯兰恐惧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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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持续宣扬伊斯兰或伊刑法在马来西亚公共领域不能有立足之地,只能局限于小小的仪式,这充满了对伊斯兰的恐惧,是根植于对穆斯林和马来西亚宗教机构的仇恨。”

他抨击,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声明中的观点,误导了公众对伊斯兰地位的理解,并不符合上述判例中阐明的伊斯兰地位。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反对,政府计划在每个部门和单位安置大马伊斯兰发展局官员的做法,并认为此举可能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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