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儿女3尸案”的43岁嫌犯,周四(8月29日)上午被警方押往亚罗士打推事庭面控,由于需等待3名死者的解剖及鉴证报告,推事将此案展延至11月26日过堂。
被告阿都卡卜(43岁)面对4项控状,除了谋杀妻儿女3项控状外,还有1项毒品案控状;谋杀妻儿案件在吉打州亚罗士打第2推事庭进行,至于谋杀女儿及毒品案则在亚罗士打第3推事庭进行。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8日至19日,午夜12时,在苏丹阿都哈林大道一间废置建筑物后方,分别谋杀妻子诺贝根及女儿莉莲娜达,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条文。
此外,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8日至19日,午夜12时45分,在不加歪路一家电器店前方谋杀1岁又11个月大的儿子阿都哈金,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监禁至少30年及不超过40年, 若没有被判死刑,则必须面对鞭笞不少于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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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译员在庭上询问被告是否通晓马来文,被告表示明白一些,之后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再次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被告表示明白。
第2推事庭的主控基于需要等待死者的解剖及鉴证报告出炉,要求推事择日让被告过堂,获该庭推事西蒂诺希达雅批准此案展延至11月26日过堂。
在毒品案方面,被告被控在今年8月20日凌晨1时50分,未经许可下,在哥打士打县警局肃毒组办公室,被查出吸食安非他命、冰毒及吗啡,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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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将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并可在同样法令第39B条文下被监控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3年。
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完控状经询问表示认罪,由于需要等待罗兴亚翻译员及病理报告,第3推事庭推事诺希法批准此案展延至11月26日过堂。
第2推事庭主控官为峇努沙,而第3推事庭检控官则为卡尼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