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从9月2日开始,凡是延误5个小时及以上的航班,倘若乘客不想继续该航班行程,航空公司就必须为乘客提供原付款方式的退款选项。
“航班延误5个小时及以上,乘客倘若选择要乘搭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航空公司就必须为乘客提供全额退款,款项可在30天内索取。”
他今日(28日)在交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这是《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修正后,新增的规则,以往延误航班只有提供住宿或膳食,并没有提供全额退款,如今乘客有多一项选择。
至於因特殊因素所造成的航班问题,他指航空公司则必须先按照原付款方式退款,同时也可以提供替代的退款方式,例如旅行券或信用积分,但必须符合消费者的选择。
所有已取消的航班,他也表示,航空公司必须确保订购机票平台将相关机票移除,包括线上及线下的旅行社以及线上售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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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出发时间的更改,陆兆福指航空公司也必须在出发前至少两周向通知乘客,除非是因为特殊情况或不可不免的技术问题所导致,这项规定将於2025年1月生效。
此外,他也说,航空公司有时会出现超卖机票,应在登机口先通知受影响乘客,要求已登机的乘客下机是禁止的,此举也让乘客难堪。
陆兆福指消费者的投诉期限,也会从现有的1年延长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