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与洗车工友遭一群人持刀砍伤,造成一伤一死案,3名被告包括一对兄弟周三被控上双溪大年推事庭及地庭,面对谋杀和严重伤人罪名。3名被告对严重伤人罪名不认罪,较后表示明白谋杀控状,案展9月26日过堂。
3名被告是玛达文(36岁)、纳威古玛(27岁)、以及普瓦纳斯瓦仁(31岁),其中是玛达文与纳威古玛是亲兄弟,普瓦纳斯瓦仁则是两人的朋友。
3人于周三在双溪大年第一地庭,被控于今年8月15日凌晨2时,在美农甘榜督巴旺一带的空地,与另外2名在逃嫌犯,使用巴冷刀蓄意致伤一名29岁男子迪纳斯,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
3名被告对此伤人罪否认有罪,他们的代表律师瓦苏德旺向法官罗斯兰求情时说,3人工作不稳定,而且他们在被捕后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因此要求减少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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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允准3人各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不过带有附加条件,即不准骚扰证人,每个月1日需到警局报到直到结案,而且前提是他们所面对的另一项谋杀控状也获得保释才生效。
此控状的主控官为丽珊蒂妮副检察司。
3名被告过后被带到第3推事庭面对谋杀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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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3人涉嫌于同一天凌晨2时15分至2时30分之间,与另外两名在逃嫌犯,在美农再也花园一间洗车店后巷,致死28岁男子纳仁迪兰,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监禁至少30年及不超过40年, 若没有被判死刑,则必须面对鞭笞不少于12下。
此控状的主控官是努拉英,推事是凯拉都,3被告面对谋杀控状不获得保释,因此3人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下获准的保释也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