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轰动太平的印裔女生联同男友,涉嫌为了一台手机而谋杀亲哥哥一案,今日(27日)在太平高庭下判,2名被告因证据确凿被判表面罪名成立,须进行自辩。
此案的女被告(当年14岁)现年19岁及男被告(当年15岁)20岁,被控于2019年7月5日下午3时至下午6时之间,在太平甘文丁湖景花园第二巷一住屋内,谋杀斯里达兰(17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今日在下判时说,此案控方传召了多名证人供证,而他们的供词都可信。
她表示,控方也提呈多项证物,证明了这些证物皆与这起谋杀案有关,从人证及物件中显示,死者是因被利器攻击,造成颈部被割,以及身体多处受伤身亡。
过后,诺鲁维娜宣判2名被告罪名成立,必须自辩。此案主控官为齐美玲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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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宣布,此案审讯将进入辩方辩护的阶段,2名被告可选择3种方式为自己辩护,即在证人栏内自辩、在犯人栏内自辩或保持沉默,同时法官也允准2名被告继续保外,以等候出庭自辩。
由于2名被告的主要辩护律师今日无法出庭,因此另一名辩护律师蓝吉星山杜则要求法庭另择日期,让2名被告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