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按摩师今年初在马泰边境玻璃市旺吉辇关卡,被关税局执法组发现车后音响系统内藏有毒品而被捕,周一(26日)在加央推事庭面控4项控状时皆认罪,被判监禁30个月及鞭刑3下。
根据4项控状指出,来自霹雳太平的47岁被告李进伦(译音),被控于今年1月8日下午3时在玻璃市旺吉辇关卡,分别拥有26.07克大麻、0.20克“一粒眠”、500毫升四氢大麻酚,及3.25克四氢大麻酚。
被告已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39A(1)条文及12(3)条文下被罚。
在39A(1)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2年,不超过5年的监禁,及鞭刑不少于3下,不超过9下。
在12(3)条文下,一旦罪成,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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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律师努鲁哈娜妮向推事努莎西答求情时说,单身的被告是一名按摩师,需照顾患有心脏病的母亲。
此案主控官依达尤副检察司则建议推事判处相应刑罚。
被告在庭上认罪后,推事判决被告在4项控状中分别监禁30个月、24个月、18个月及12个月,以及鞭刑3下,而4项判决同步执行,监禁刑期从宣判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