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女子因使用嫂子的大马卡登记分娩,在怡保法庭被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艾莎娜琳甘周四在怡保推事庭面控,根据控状,她被控今年5月6日凌晨2时30分,在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产房,使用一名名为丽莎拜祖娜的大马卡登记。
被告因此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2007年修正案)第25(1)(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推事布尼达承认有罪;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黄瑞芬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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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哈巴占向法庭要求判处最低刑罚时指出,被告是在购物广场从事兼职员工,没有固定收入,同时,被告是一位单亲妈妈,育有3名年龄介于4个月至20岁的孩子。
推事最后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2个月监禁代替。尔后,被告也缴纳罚款。
根据案情显示,在5月2日下午2时30分,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病患登记处,值班医务人员接诊一名即将分娩的病人(被告),她登记的名字是丽莎拜祖娜,当时病人表示大马卡遗留在家里,只带了孕检簿(粉红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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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医院血检部门的验血结果显示,血型与大马卡上记录的血型不同。
在隔天即5月3日凌晨12时12分,在病人分娩前,血库值班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检查,发现血型不符,怀疑病人伪造大马卡。
直到5月6日,病人承认使用了她嫂子的大马卡来登记,以便她的孩子可以以她哥哥莫哈末沙费阿都拉的名字登记为孩子的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