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泥机操作员涉嫌猥亵及意图性侵2名年龄14岁和9岁继女,周二(20日)被控3项性侵罪名,被告对所有指控皆不认罪,要求审讯,获法庭允准以1万1000令吉及由一人保外候审。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是在怡保地庭被控3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罪名。法官希米雅在附带条件下批准被告保释,即被告在案件审讯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希米雅也将案件定于10月23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代表律师。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4月某一个白天,在班台一住家触摸当时14岁继女的胸部和私处,并舔受害者的私处,在事件发生时是出于性目的。次项控状是被控于2023年5月某一个白天,在同一地点为性目的触摸同一受害者的胸部,实施了身体性侵犯。
第3项控罪是指控被告于2022年某天上午11时,在同一地点触摸另一名当时年仅9岁继女的私处,以达到性目的,从而实施身体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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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述行为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同一法令第16条文同读。根据该法令第14(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入狱高达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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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庭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法官希米雅面前否认3项指控。此案主控官为古娜杜艾妮副检察司。
尔后,法官希米雅将案定在10月23日过堂,并允准被告3项控罪以1万1000令吉及由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