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偷锅和勺子等物品,2名好朋友换来4年牢狱之灾!
2名男子于周二在怡保地庭面控破门行窃罪,双双俯首认罪后,被法官希米雅判处4年监禁,刑期从被捕当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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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为穆哈末法依查(43岁,自雇人士)和莫哈末依斯迈(41岁,除草工人),2人被控于今年8月14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在怡保拉沙沙央花园一间住宅破门行窃,偷窃电线、锅、3个勺子及两支铁棍,因此已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及罚款。
没有辩护律师的2名被告在认罪时,也要求法庭给予轻判。此案主控官是阿米娜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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