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食用油批发商因公司的库存簿无详录交易资料,结果公司和2名董事被控上庭,面对90项控状,由于共达90项控状,通译员花了 2个小时,才将所有控状宣读完毕。
68岁被告黄清来(译音)和42岁的被告黄应英(译音)于周一在太平地庭面控,在被告否认有罪后,法官将此案定于10月1日过堂。
被控的公司是位于甘榜务央的舜珐行公司(译音),该公司及2名董事被控于2022年3月11日中午12时,被发现2021年10月间的30张统制品食用油的发票单据库存簿,没有纪录日期、数量、价格、购买者的姓名及地址,因而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3(1)和第21(1)条文,并可在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被判刑。
该公司董事黄清来(译音)代表公司面对30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释,此外,个人也面对同样的30项控状,同样否认有罪,法官准以3万令吉保释。
与此同时,该公司另一名董事黄应英(译音),面对30项提控,在他否认有罪后,同样获准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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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努阿雅要求法官娜姬莎让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惟被告辩护律师拉维以被告在此案中并非被扣捕,当局只是发出罚单为由,要求法官让每名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
法官娜姬莎过后裁定每名被告及公司,分别以3万令吉保释,并将案件展至10月1日过堂。
据了解,在上述被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