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17日)涉及在州清真寺路逆向行驶的20余岁男子已被警方传召录供,当事人称来自威南,因不了解乔治市街道赶往医院,所以才逆向行驶,无论如何,警方已发出罚单,同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调查。
东北县警区主任拉兹兰向马新社证实,警方已传召该男子录供及援引上述条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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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警方18日下午3时在社交媒体X平台,发现用户上载一段时长39秒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有关视频内容显示一辆轿车逆向行驶,经过警方查证,上述事件17日下午4时48分,在州清真路发生。
他呼吁民众不要针对上述视频进行任何猜测或传播相关视频内容。
根据视频显示,上述事件在通往郑耀林路立交桥下的路段发生。事发时,一辆轿车因逆向行驶,并且想借道弯入立交桥,导致其他路过车辆被迫放慢速度,闪避该辆轿车,由于来往车辆繁忙,逆向行驶的轿车也停在路面上动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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