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贩运765克海洛英,周五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被提控上庭,怡保推事将案订于10月21日过堂,以等待提呈化学报告,并不允准被告保释。
37岁被告卡莱阿姆丹是在怡保第二推事庭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生监禁;若没被判处死刑,将被罚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是被控于8月7日晚上8时40分,在怡保葛尼路的一间住宅,贩运765克海洛英毒品,因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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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推事普妮达面前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示明白。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丽法莎基雅。
随后,主控官王瑞芬副检察司要求推事普妮达择定过堂日期,以提呈化学报告,并且不允准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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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霹雳州警方于8月7日晚上8时25分,向怡保文冬一间民宅进行15分钟监视后,展开取缔行动,拘捕屋内一名37岁印裔男子,成功起获1万8407克的各类毒品及用以制毒的工具,并充公嫌犯的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