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名男子就在直播平台上认识一名女子,交往期间花费数百万人民币,然而双方分手后,李男怒告上法院,法院近日判决女方须返还大约八成数额。

据中国媒体报导,李姓男子经常在某平台上观看张姓女子的直播并打赏礼物,两人也因此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李先生通过好友公司向张女士转账100万人民币(约61.8万令吉),并备注为借款。此后,李姓男子还花费140万人民币(约86.5万令吉)购置汽车及办理牌照,并将该车登记在张姓女子爸爸的名下,期间也多次给张姓女子发红包、购买礼物等。

然而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和分手,李姓男子告上法院,主张自己所付的款项均是两人在交往期间,向张姓女子个人及家庭支付的彩礼,如今两人已经分手,无法缔结婚姻,遂请求法院判张姓女子要返还恋爱期间收取的款项,共计280万元(约173万令吉)。

女子:赠与非以结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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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女子主张二人相识时间短,恋爱关系不稳定,且双方未对结婚事宜做任何约定,不具有建立婚约的合意,李男转帐及买车的行为,均是为了追求自己,与自己建立稳定的恋爱关系而实施的一般性赠与行为,而不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赠与,因此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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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两人有结婚意图

对此,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法院审酌双方微信聊天纪录后,认为李男与张女确实有结婚意图,但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张女应返还婚约相关财产,裁定张女需返还240万元人民币(约148.4万令吉),扣除已返还的3万元(约1.86万令吉),还需返还237万元人民币(约146.5万令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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