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老师涉嫌造成一名 2 岁儿童右腿骨折,周五在北海法庭被提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 8000 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将于 9 月 13 日重新过堂及提交文件。
24岁的被告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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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于今年8月8日,发生在甲抛峇打一家托儿所,受伤的是一名 2 岁的儿童。
根据案情,案中儿童父亲是在医生确认孩子右大腿出现的骨折属于“非意外骨折”后,于8月8日向警方报案。
北威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将涉案老师逮捕,并取走托儿所闭路电视录像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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