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市政局(DBKL)一名副执行总监和其一名助理,周四在地庭被控索贿和受贿,惟他们皆不认罪。
现年44岁的被告莫哈末依尔万和其34岁助理扎哈里,被控向一名62岁男子索贿20万令吉,并每月收受16万令吉的贿赂,以作为不取缔该男子管理的无牌经营娱乐场所的报酬。
莫哈末依尔万所面对的另一项控状指出,他出于相同目的向同一名人士收贿13万令吉。
他们被指于今年2月至6月5日期间,在蒲种的一家餐厅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两名被告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治罪,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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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阿妮达谕令两名被告各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择定本案于9月30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而莫哈末依尔万的律师是麦嘉强,扎哈里的律师则是阿末法依兹。
另外,48岁的加影市议会执法官阿兹林在同一间法庭被控一项贪污罪。
控制指出,他收受来自一名42岁男子2000令吉贿赂,以作为不对该名男子公司的违规行为,完全执行《1974年道路、排水沟及建筑法令》第46(1)(a)和(d)条文的报酬。
他被指于今年5月24日下午4时26分,在乌鲁冷岳一间商业场所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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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阿妮达谕令阿兹林以1万令吉保外,外加一名担保人,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并择定案件于10月2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慕阿兹阿末,被告律师则是瓦苏德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