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周四指示将濒海战舰(LCS)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前董事经理丹斯里阿末南利转介至吉隆坡医院精神科,以接受精神健康检查。
法官苏扎娜说,现年80岁的阿末南利必需接受检查,以获取精神专科医生诊断其精神状况的报告,从而确定面对3项LCS采购失信控状的被告,是否适合受审。
“法庭择定案件于10月28日过堂,以提交精神专科医生的报告,并取消8月26至28日的审讯。”
出庭者包括副检察司聂哈斯丽妮和马哈帝,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夫代表阿末南利。
苏扎娜在7月30日择定本日就被告的最新精神状况发出指示,以确定阿末南利是否适合受审,而阿末南利必需出庭,以聆听法庭下达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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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3项失信控状所涉金额超过2108万令吉。
首控状指作为BNS董事经理的他赋权管理上述公司资金,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在未经BNS董事局的批准,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支付总额1354万1140令吉的款项。
至于第二控状,阿末南利被控在2011年4月19至5月4日期间,同样未经董事局批准,将136万716令吉汇入新加坡公司JSD机构在新加坡的华侨银行户头。
第三项控状指阿末南利在未经BNS董事局批准,在2010年10月28至11月22日期间,将总额618万2295令吉的款项汇入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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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南利上述3项罪控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监不少过2年但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无论如何,法律规定,50岁以上皆不能施予鞭刑。
(源自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