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因参与2019年8月18日在维园举行的集会被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立。7人此前向香港终审法院上诉,主张他们只是行使和平集会权利,法院12日判决7人败诉。
2019年8月18日民间人权阵线举行集会,计划从维多利亚公园游行至中环,警方对游行路线发出反对通知书,民阵改在维园举办“流水式集会”,即参加者先前往维园集会,之后步行往铜锣湾、金钟与中环等港铁站自行离开,结束集会。
其后多名参与集会的民主派人士被捕。黎智英、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俊仁、李柱铭及何秀兰被法院判“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项罪行成立,判刑8至18个月,其中李柱铭、吴霭仪、何俊仁获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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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7人其后向法院提出上诉,他们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获准撤销,黎智英等人的刑期获得减少,但7人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维持原判。
其后7人再就“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主张他们只是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综合香港01及明报等港媒报导,12日法院判决7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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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法官在判决中表示,上诉人强调当天示威是在和平气氛下进行,没有暴力发生,参与的人都在行使其示威权利,故不应被检控。但法官认为,如果有人不满警方不批准集会的决定,便可以无视其决定,会削弱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