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新闻报道,一名行动党国会议员因不满遭本地一家大学讲师讥讽而发律师信予后者,要求对方在48小时内公开道歉,以及赔偿20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费一事,让我想起过去一些事。
过去十多年,我们经常听到我们要言论自由,我们要废除打压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恶法,如煽动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印刷机与出版法和官方机密法令等。
还记得在2010年,槟州推展全国首个“言论广场”。当时的行动党州政府告诉我们,民众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在每周三及周六傍晚6时至晚上10时,在槟岛旧关仔角的“言论广场”上自由发表己见、畅所欲言,唯谢绝使用扩音器,以把民主自由的精神贯彻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相信当时身为槟城人的我们都感到骄傲。槟州是全国第一个有“言论广场”的州属耶,真棒!
2012年,当亲耳听到倡议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的行动党领袖向媒体说出“you print I sue”(你刊登我就告你)这句话时,相信在场有听见这句话的媒体朋友也会感到气愤和不解。怎么一个提倡媒体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州政府,会说出这么一句恐吓媒体的话?
数天前,《当今大马》引述匿名消息人士谈话指出,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可能会有人事大调动。过后,总警长发文告强调媒体的不实声明,接着一名警官针对这报道报案,警方传召该媒体记者录口供。
这事件发生后,行动党领袖力挺媒体,并强调政府应该尊重新闻自由和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权利,还说他们捍卫新闻自由,不只是为了媒体的独立性,更是为了捍卫我们的民主价值观和国家的未来。
据报道,有关行动党领袖说,政府的力量不应体现在对媒体的压制上,而应体现在其开放性、透明度和对公共利益的坚定承诺上。一个愿意接受批评和监督的政府,才是一个真正强大的政府。
看了大学讲师因批评人民代议士而接律师信,和行动党领袖力挺《当今大马》记者遭警方传召录口供,再看回2010年槟州有第一个言论广场,到2012年“you print I sue”事件,以及今年2月政府推出大马记者道德守则,以及他们说的“恶法”目前仍然存在。
如果真要做,希盟已经二度执政中央,想必也已经了解该如何修订或废除他们所说的恶法,而不是只是一味的说政府应尊重新闻自由,要修订那些可能被滥用来压制新闻自由的法律条文。
以上种种事件不禁让我在心里问,政府真的是要提倡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吗?还是选择性的在做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