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被控3度性侵16岁女生,被告俯首认罪,法庭将此案定于10月8日过堂,以呈交医疗报告。
巫裔被告是于周五在怡保法庭被控于7月31日凌晨12时、凌晨1时30分及清晨5时30分,在某间酒店房间内性侵1名年仅16岁的女学生。
其3项罪行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并应被处于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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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读出3项控状后皆俯首认罪;赫米亚尤索夫择定10月8日过堂,呈交医疗报告。
被告是名合约工人,并没有委托任何代表律师辩护。此案主控官是阿米拉,法官为赫米亚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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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16岁女学生向警方报案指在新邦波赖遭一名相识男子强奸,警方随即逮捕18岁嫌犯助查。警方调查发现,嫌犯拥有一项犯罪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