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认为,政府有必要修订《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避免政府土地遭私人企业占用。
他说,政府尊重吉隆坡高庭做出的裁决,即政府须将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周围约107公顷的土地归还给原业主。
“我们会在这3个月内进行协商。与此同时,我们将探讨现有法令,因为已经对国家造成严重影响。”
安华今日(9日)是在推介新版《联邦法定机构管理及治理指南》后,针对高庭谕令政府归还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 107公顷土地给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课题时表示,他将在下周的内阁会议列入此议程。
他也强调,其实有关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那块土地是基于发展公共设施才征用。
“这是政府机构用地,而非私人土地。但是,法官受限于现有法律,才会做出有关裁决。”
他担忧,倘若我国继续沿用此法,那么国家将陷入混乱,因为独立前或独立后政府曾征用人民土地,来作为建设基础设施的用地。
他认为,如果该判决被定为独立前后土地纠纷案件的“先例”,那么我国也将陷入混乱。
“还有一些被转卖给私人企业,或是私人企业购买了一片农业用地,随后申请转化成为商业用地。”
“然而,当初是以低价卖地,如今价格已经翻了好几倍。”
“如果所有人都使用法庭现在所判定的这个原则,那么国家将陷入混乱。 ”
昨日(8日),吉隆坡高庭谕令,政府必须将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周围约107公顷的土地归还给原业主Semantan Estate。
法官阿末沙里尔批准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的申请,以执行高庭于2009作出的判决。
法官也驳回政府要求展延审讯,以等待政府方面提出解决方案的申请。
法官同时谕令政府需支付5万令吉堂费。
法庭也指示政府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土地归还程序,而Semantan Estate必须获登记为土地的所有者。
至于起诉人Semantan Estate要求政府支付“间接利润”的申请,仍在审理中。
间接利润是指侵占者在占用财产或土地期间所获得的租金或利润,必须作为赔偿支付给原业主。
【新闻背景】
峇都副县(Mukim Batu)大使路(现称端姑阿都哈林路)一段占地约107公顷(263.272英亩)的土地,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主要地点,地标包括内陆税收局、数座政府大楼、国家钩球体育馆、伊斯兰知识研究院和联邦直辖区清真寺。
2003年,士曼丹地产公司入禀诉讼,指控政府非法从该公司征用土地而构成侵占。
2009年高庭司法专员祖拉裁决,士曼丹地产公司对被政府非法征用和侵占的263.27英亩土地保有其实益权。
2018年,联邦法院再次驳回政府寻求检讨该判决的司法复核申请。
士曼丹地产公司于2017年2月入禀原诉传票,起诉联邦直辖区土地权注册官,要求执行高庭于2009年的判决。
政府也就这宗土地纷争案,提出和解方案。
无论如何,随着高庭周四(8日)的判决,政府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