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童驾车与弟妹在住宅区游荡案中的巴基斯坦籍父亲,周三在疏忽照顾儿童罪名下被控上雪邦法庭,唯他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下保释外出。
法官阿末弗亚也择定此案于9月4日过堂。
现年53岁的被告是我国永久居民,他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拉雅努鲁建议数项条件让被告保释,包括1万5000令吉、1名担保人、禁止靠近证人及每月到警局报到。
但被告代表律师纳比拉则以被告是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而反对,她说,被告每月收入不定,约3000令吉,与妻子育有5名年龄介于6岁至19岁之间孩子,全部尚未求学,妻子则是家庭主妇。
- Advertisement -
7月28日晚上8时左右,蒲种布特拉英碧安娜花园(Taman Puchong Impiana)住宅区一名12岁男童被发现,驾驶53岁父亲名下的威华轿车,与两名4岁和6岁的弟妹,在住宅区游荡。
- Advertisement -
警方除了援引《1987年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16岁以下者不得在公路驾驶交通工具)查案,也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疏忽照顾儿童)查案。
根据网传一段1分钟49秒的视频中,一名女郎在住宅区要求一辆第二国产威华轿车停下,并要求司机降下车窗。
视频显示,除了司机是一名男童,副驾驶座竟然还有两名更年幼的孩童,其中一名人还含住奶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