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学生被控性侵其母亲照顾的10个月大女婴,惟他在地庭上却不认罪。
被告是被控于7月31日上午10时,在吉隆坡金马甘榜峇鲁一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他被指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地庭法官卡菲里仄阿里择定9月24日,为此案过堂,并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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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示被告必须交出护照,并向最靠近的警局每月通报一次,及不能与证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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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副检察官莎基拉阿丽安娜进行提控,被告辩护律师则是阿兹阿兹琳。
阿兹阿兹琳在求情时指,被告仍在求学,而且患有白血病,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