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相信小司机载弟妹案的“小司机”,是通过廿多岁姐姐学会驾车。
雪兰莪州雪邦警区主任卡马鲁助理总监表示,警方已经向有关姐姐和数名家人录取口供。
他指出,警方初步调查发现,有关12岁“小司机”是从姐姐学会驾车。
警方将在调查后把报告移交总检察署。
迄今,警方已经录取7人口供,包括这3名孩童的53岁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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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上周日(28日)晚上8时左右,在蒲种布特拉英碧安娜花园(Taman Puchong Impiana)住宅区发生。
根据警方调查,有关12岁男童被发现驾驶53岁父亲名下的威华轿车,与两名4岁和6岁的弟妹,在住宅区游荡。
警方除了援引1987年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16岁以下者不得在公路驾驶交通工具)查案,也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疏忽照顾儿童)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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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传一段1分钟49秒的视频中,一名女郎在住宅区要求一辆第二国产威华轿车停下,并要求司机降下车窗。
视频显示,除了司机是一名男童,副驾驶座竟然还有两名更年幼的孩童,其中一名人还含住奶嘴。
这名“小司机”在回应女郎的话时,对答如流,即使在后者声称正在录制视频和针对男童未成年下违法驾驶而要报警时,男童仍丝毫不见害怕,还“挑衅”地让女郎叫父亲与她对质,且“不介意”女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