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表示,房政部正计划于明年修订《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号法令),确保该法令得以更有力的实施,以解决病态房屋工程。
他周四(8月1日)在国会上议院表示,房政部意识到病态房屋工程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希望118号法令在修正后,得以更有力的实施。
他指,具体要修正的措施包括:
(i) 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烂尾楼盤工程发展商董事会成员出国;
(ii) 引入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以取代房屋发展账户(Housing Development Account,HDA),确保实行更透明的机制,只允许发展商从账户提取资金用于相关工程,有了托管账户后只有在获得托管代理的确认后才允许从账户中提取资金;
(iii) 提供清盤事务管理人及条款的明确定义,详细说明接管病态房屋工程清盤事务管理人的角色和责任;
(iv) 建议针对以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为导向的发展项目提供公司担保(corporate guarantee),使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发展项目负责。该母公司担保会依据项目的总开发价值(GDV)以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受到监控,资金流动正常,直到房屋发展账户(HDA)关闭为止。
此外,倪可敏续指,目前该部也正在探访把《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118号法令)修改为《房地产发展商法令》,以确保购屋者及投资者的权益获得保障。
“昌明大马政府上台后,通过房政部的的病态工程特工队(TFST),目前已成功解决了704个病态私人房屋项目,涵盖了82,101个住宅单位,总开发价值(GDV)达589亿4千万令吉。”
他补充,今年1月至6月,房政部共解决了252项病态私人房屋项目,总开发价值(GDV)达191.3亿令吉。
倪可敏也指出,房政部一直在致力于贯彻“居者有其屋”的政策,确保所有人民都有适宜的居住环境。
根据《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与执照)法令》第11(1)(ca)条款,任何未在合约期限内完工的私人房屋工程,房政部将认定为病态房屋。房政部的目标是在2030年,实现解决烂尾楼盤的目标。
倪可敏强调,房政部将继续努力,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确保人民的居住权得到保障,实现真正的“居者有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