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拿督阿布达立宣布,电子发票措施在8月1日开跑后,企业将有长达6个月宽限期,这期间的商家只需呈上合并式(consolidated e-invoice)的电子发票。
他说,虽然这段时间商家无需强制性发出电子发票,但若接获消费者索取电子发票的要求,商家还是可以发出电子收据。
他也说,商家也可在产品或服务栏目中,输入交易的描述。
阿布达立今天(26日)在赛城内陆税收局总部召开记者会上说,在宽限期间,内陆税收局不会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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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将分阶段进行,第二阶段将从明年1月开始,涉及的是年营收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其他所有纳税人将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
8月1日起率先落实的有5000家公司,当中使用MyInvois应用程式接口(API)的有大约1700家公司,而使用MyInvois网站的则有3200家。
阿布达立说,为了让这项措施顺畅,每个阶段的落实都会获得6个月的宽限期。
此外,税收局也说,在6个月的宽限期内,不会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对付不遵守电子发票规则,但前提是纳税人遵守综合电子发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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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项放款让纳税人有充裕的时间,去遵守及执行电子发票的实施。
他续说,为了表彰按照时间表执行电子发票措施的商家,采购资讯工艺科技(ICT)设备和电子软件的津贴回扣有一年期限,从2024年到2025年,由3年减少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