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周四驳回一对涉嫌为以色列男子提供枪械而被捕的本地夫妇,要求保外候审的申请。

法官阿末法依扎德今天(25日)聆审43岁的阿都阿津和41岁的莎丽花的保外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并择定此案于8月29日重新过堂。

“这项裁决参考联邦法院和高庭之前涉及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的2宗案例的原则。”

“此外,辩方没有提出保释申请的‘特殊情况’。因此,法庭驳回保释申请。”

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法克鲁拉兹副检察司陈词时指出,这两名被告所面对的属于不可保释的罪行,旨在防止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犯下更严重的罪行,也担心控方证人受到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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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丽花的律师莫哈末依沙则指出,法庭拥有批准保释的酌情权。

4月8日,莎丽花对涉嫌于3月29日晚上8时,在瓜拉雪兰莪甘榜武吉柏宁滨(Kampung Bukit Belimbing)的一间房屋,持有CZ 75 P-01 CAL.9 LUGER手枪的指控,否认有罪。

该女子被指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并鞭笞至少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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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阿都阿津则根据合理的推定,当时与妻子莎丽花在一起,即他知道他的妻子在同一地点、日期和时间持有相关枪支。

他被指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9条文,一旦罪成,刑罚同上。

来源: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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