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移民局昨晚拉队到市区某间酒店展开扫黄行动,逮到3名打扮成女仆或办公室女郎来“制服诱惑”嫖客进行卖淫的外籍女子,其中一名寮国女子为了脱身,还试图以1万6000令吉现金哭求官员放过她。
槟州移民局主任诺祖法周三晚在现场告诉网媒“MalaysiaGazette”,当时该名妓女坐在床上哭求在场官员,并手指向一大叠100令吉面额的钞票,口操英语叫官员拿走这笔钱,然后放她离开。
诺祖法说,当时她拿起该叠钞票检查,并问女子这笔现款的总额,对方回答1万6000令吉。而这笔贿金相信是该名妓女在槟城卖淫期间所赚取的金钱。
她也说,执法员是接到民众情报指有卖淫集团安排女子下榻酒店,提供卖淫服务后到场展开取缔行动,并逮捕3名分别来自泰国、寮国及越南的女子,年龄介于25岁至29岁。
“初步调查,这3名女子于2周前入境我国,且她们也滥用旅游签证,常出入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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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执法员也在该3名妓女所入住的3间客房内,起获数十个安全套、润滑油、避孕药、手机及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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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局初步调查,该卖淫集团是透过网站让嫖客进行预订服务,而每次性交易的费用是240令吉。
她也说,当局不排除这批来自卖淫集团的妓女,除了受到集团人员的照顾,也受到“知名人士”(VIP,根据所收取的费用)的特别“保护”。
当局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将3名妓女带返移民局总部,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