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王义展
关于8月落实电子发票(e-Invoice)后将影响国人全额贷款买车的传言,市场人士指出,根本没有全额贷款这回事;税务专家也指,电子发票与汽车贷款没有直接关系,只要符合法规,就不会带来影响。
日前有消息指出,政府在全面落实电子发票制度后,将取消全额贷款买车措施,购车者必须支付10%的头期。不过,一名匿名销售员指出,其实买车一定要付10%头期,全额贷款只是一种商业手法。
他受访时说,本来就没有所谓的“汽车全额贷款”,这一个好听的名词只是经销商用来吸引客户的手法,因为按照法律,客户必须支付至少10%的订金,才能从任何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过去,一些经销商在向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中,包含其他配件等等的金额写入发票中,使贷款金额与汽车价格相符,然后再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用这种方法来盖过客户的10%押金支付。”
“然而,这种做法在透明化的电子发票系统中很难做到。”
他举例说,A车含保险的上路价格为5万令吉,根据实际规定,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为4万5000令吉(90%),剩余的5000令吉,为客户必须先支付的10%押金。
“由于客户没有能力支付10%的订金,他们不得已选择所谓的“全额贷款”,然后经销商会在发票中添加一些配件等,使贷款申请高于汽车价格。”
“这样一来,最终获取的90%贷款就已经是汽车的全额价格,有的甚至更高,使经销商还可向客户提供‘现金回扣’。”
他也忠告薪水不足的年轻买家,必须意识到买车前储蓄订金的重要性,因为买车是人生中一个重大的决定,每个人在买车之前,都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
孔令龙:商家可通过提高价格
让消费者无需付头期
税务专家指出,电子发票与汽车贷款是两回事。
中总总财政兼中小企业组主任拿督孔令龙受访时说,贷款是买家与银行的交易,一个人买车则是与车行的交易,车行开出的电子发票,是购买汽车的价格。
“车行不是根据贷款的金额开发票,所以贷款和电子发票没有直接关系。”
孔令龙说,开发票的目的,是证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列明当中的交易价格,证实车子已经卖出,与贷款没有关系。
他说,银行不是根据电子发票,而是根据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借他多少钱。
“银行没有100%全额贷款的措施,但商家可以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让消费者无需交付头期。”
蔡兆源:电子发票透明化
消除市场“潜规则”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指出,由于电子发票的透明化,将让一些潜规则浮上台面,这是一种保障消费者的方式。
关于上述消息,蔡兆源猜测,可能是一种商业手法,导致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金额不一致。
他说,一种情况是,用于报税的发票和贷款的发票具有不同的数额,如车价是4万5000令吉,但向银行贷款却变成5万令吉。
“第二种情况,车价5万令吉,车行已经给予5000令吉回扣,但贷款申请数额仍是5万令吉。这样就会出现普通发票与电子发票不一样的问题。”
“如果两张发票都符合法规,数额应该是一样的。”
他说,1967年租购法令保障消费者权益,如果买车人拿不出10%头期,就代表他没有能力买这辆车。
“一个人有储蓄,应该有能力支付10%头期。”
他说,2018年至2022年,破产人数14%是因为汽车贷款而破产。上述法令是为了确保一个人向银行贷款之后,有能力分期付款,否则贷款者将受到伤害。
他指出,电子发票不只是防堵漏税,也能让商业交易透明化,消除市场上的作业陋习,进一步保障消费人。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当银行发放贷款时,是根据一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来考虑(扣掉所得税、公积金等等之后,或称take-home pay)。银行不可发放超过60%可支配收入的贷款数额,这是防止借贷者超额贷款,到最后没能力分期付款,银行又收不到钱,最后搞到借贷者破产,情况就不妙了。”
他说,这60%适用于5000令吉以下,超过5000令吉则由银行自行决定。
“为了保障消费人,国家银行要求银行做出负责任的借贷。”
他说,机制是完善的,只是一些市场的操作陋习,造成机制没有被遵守,也因为如此没有保障消费人避免陷入未来财困。
根据1967年租购法令第31条文,凡任何买卖交易中,购买者务必缴付少于1%的订金,以及不能少于10%的头期钱,否则等同违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