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柔佛达鲁达格敬(JDT)足球队支持者在上周五柔佛队对垒吉打队的足球赛获胜后,公然在达鲁阿曼体育馆空地一带燃放照明弹型烟花庆祝,于周二被提控上亚罗士打推事庭,3人皆认罪,各被罚款100令吉。
其中2名被告即札拉尼(47岁)与莫哈末菲佐(27岁),在面对控状时,向推事祖希尔米拉迪夫表示认罪,另一人莫哈末安纳菲(34岁)则在另一个推事庭面对相同控状,向推事西蒂诺希达雅认罪。
根据控状,3名被告(皆来自柔佛),涉嫌于7月19日晚上10时45分,在达鲁阿曼体育馆举行的大马足总杯半决赛首回合客场,正当柔佛达鲁达格敬(JDT)足球队对垒吉打达鲁阿曼队足球俱乐部的球赛结束后,在体育馆空地燃放照明弹型烟花,因而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3(5)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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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卫冕冠军柔佛达鲁达格敬(JDT)在比赛中以2比1挫吉打达鲁阿曼足球俱乐部。根据案情,警察目睹3人在柔佛足球队支持者的巴士停放处 ,即靠近体育馆的空地一带,燃放照明弹型烟花,警察下令3人把烟花熄灭,并对他们进行检查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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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法哈纳夫阿及J巴努沙,被告则由法律援助局的律师代表。
3人皆认罪各被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将以监禁15天代替,3人事后已缴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