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驳回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寻求撤销其海底隧道案4项贪污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过堂时,向地庭法官阿祖拉禀告此事。
“总检察署已研究上述的陈情书,并在本月初作出驳回的决定。”
他还说,林冠英豁免出席今日的庭审。
随着案件出现上述发展,阿祖拉择定本案在8月8日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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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3岁的林冠英是在6月28日提呈陈情书,以及法庭定在本日通报该陈情书的结果。
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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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