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公司女职员失踪命案;警方周二押送死者的警察男友疑犯重返命案现场,并在当地一条河沟,找到一部手机助查此案。
根据媒体观察,警方是于周二花费一小时左右的搜查工作,并在当地一个河内进行打捞工作后,于中午12分21分发现这部手机。
来自警方和消防与拯救局的两支队伍,是于当天上午9时50分左右,抵达乌雪县格当莎垦殖区(Felda Gedangsa)附近的甘榜斯里克乐(Kampung Sri Kledang)的命案现场,以展开搜证工作。
在格当莎垦殖区消防志愿队人员的协助下,一支新古毛消拯员先从有关河沟抽出部分水源,才让警方鉴证组安排的蛙人,在水底展开搜寻工作。
26岁疑犯也在警察的押送下,身穿囚衣重返现场,并向警察指出当地的河沟约5分钟。
毕业于苏丹依德理斯教育大学(UPSI)的诺法娜(Nur Farah Kartini Abdullah),生前在霹雳州丹绒马林一名在汽车出租公司工作。
她于上周三(10日)交车给客户后,离奇失踪,最后出现地点是丹绒马林大学城。
警方待翌日凌晨1时56分接获投报,随后通过媒体发布失踪案情,呼吁知情者联络警方。
不料,失踪者于周一(15日)傍晚6时左右被发现遇害,卧尸在距离工作地点25公里外的一个油棕园内。
警方拘捕疑犯助查,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查案,疑犯被延长拘留至下周一(22日)。
促媒体勿揣测报道
雪州总警长拿督胡申提醒媒体,不要发表任何逾越警方调查工作,与任何警方仍在调查中案件的声明,否则会受到法令对付。
他周三发表声明表示,上述案件中有许多不确实的猜测,已造成混淆。
“因此,警方劝告所有媒体与民众,不要对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的案件作出猜测,也别散播任何影响案件调查的图片或事情。”
“涉及者可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下受到对付,一早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