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嫌把通过非法活动所得的155万6427令吉转至4个银行户头,周二在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被控上太平地庭,他否认有罪,案展8月22日过堂。
被告是39岁的赛夫尼占,家居霹雳甘榜哥巴央,共面控4项洗黑钱控状。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7月27日,身为PMBIS Growth Venture公司的拥有人,在巴生一间银行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10万令吉,存入一名叫沙非益的银行户头。次项控状是被控于同时同地,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7万令吉存入山苏莫哈末的银行户头。
第3控状被控于同时同地点,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15万6427令吉53仙存入阿末尼查的银行户头;而第4控状是于同时同地,将一笔非法活动所得的60万令吉存入山苏莫哈末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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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上述行为,已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金的5倍,或500万令吉,以及监禁不少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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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月15日被捕的被告对所有控状皆否认有罪,法官莎丽花过后允准被告每项控状以1万5000令吉保释,同时每月须向最靠近住家的警局报到。法官也将案件定于8月22日在江沙法庭过堂。
此案的主控官是努鲁娃希达,被告代表律师为冯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