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2024年个人资料保护(修正)法案》,将违反个人资料保护原则的资料控制者或资料处理者的罚款额,从30万令吉提高至100万令吉。
这项在本月10日提呈的法案,将改进与个人资料处理相关的规定,以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
尽管有国会议员在辩论期间,对法案细节存有疑问而要求展延这项法案,但在数码部长哥宾星总结期间解释后,依然顺利通过。
在辩论期间,国盟巴力国会议员慕哈末伊斯米认为,法案中对个人资料控制者的定义模糊。
“何谓资料管理者?为何有这麽大的权利,以致可以将我们的资料转移到国外?此人是如何受训?”
- Advertisement -
他说,若有关人士是来自一家拥有有关资料的职业,个人资料局如何确保不会出现利益冲突,因此他希望政府可展延这项法案。
根据《2024年个人资料保护(修正)法案》(709号法令),也包括规定资料处理者,须遵守709号法令第9条文规定的安全原则,第5(b)条文旨在提高违规资料管理者或资料处理者的罚款,针对违反709号法令第5(1)及(1a)条文规定的个资保护原则。
- Advertisement -
法案将修订第21条文,允许专员不仅能指定一个机构,以及指定资料控制者,作为与特定资料控制者群体相关的资料控制者论坛。
此外,该法案将纳入第43a新条文,在技术可行及资料格式兼容的前提下,引入资料主体的资料可携权。
法案也修订第67条,规定开设和维护任何银行账户的程序应按照专员允许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