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企图在浮罗山背清龙宫外抢劫的被告,周四双双被控上推事庭时认罪,推事宣判监禁21天。
根据控状,两名分别21岁及22岁的被告是于今年5月4日下午5时,在清龙宫外企图抢劫一名女子的手提包,含有一台手机及60令吉的现金。
两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盗窃)/511条文(企图犯罪),以及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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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1岁巫裔被告,单身,尚有母亲需照顾。他在庭上哭诉求情,指因找不到工作而犯案,并表示认罪。
他向推事求情时指涉案只有他一人,另一同伴并没有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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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推事认为,基于另一名22岁跨性别被告事发时也在场,同样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