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在6月30日为生效4周年,港府强调,香港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千变万化。
香港国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当时也表决通过了增加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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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府新闻公报官网,香港政府发言人30日表示,“过去一段长时间,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让境外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其历数“从2012年反国教、2014年非法占中、2016年旺角暴动,以至2019年发生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不但令广大市民惶恐终日,更图谋摧毁香港特区法治、公共秩序和政治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发言人强调,感谢中央2020年“果断制定”香港国安法,填补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漏洞。
发言人提到,然地缘政治局势日益复杂,香港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千变万化”,强调“外部势力、别有用心的人、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等不断抺黑香港特区情况,妄图干预法院公平审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港府定当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双法双机制”,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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