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五(28日)驳回幼稚园教师英迪拉提告全国总警长和警方等4造,未逮捕她的前夫和归还其女儿并索赔1亿令吉的诉讼。
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扎努丁在发表裁决时说,根据呈堂证据,时任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及警方所投入的努力,并未显示他们有任何玩忽职守之嫌。
“根据摆在我面前的所有证据,再加上如果起诉人(英迪拉)要成功证明玩忽职守的行为,起诉人必须证明存在恶意。我不可能断定,总警长和警方未尝试找出其前夫莫哈末利祖安的下落。”
“我的结论是,总警长和警方以他们认为最合适的方式履行职责。对于如何展开调查,他们有广泛的裁量权,我无权质疑他们。”
“基本上,对我来说重要的是,有证据表明调查已展开并且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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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惹阿末莫扎努丁指出,不管是总警长还是警方,他们在此事上皆无任何恶意。
“考虑到此纠纷的性质和情况,我不对堂费做出谕令。”
除了总警长和警方,本诉讼的其他答辩人是内政部和政府。
英迪拉在2020年10月28日提出的诉讼中说,总警长刻意疏忽履行联邦法院的庭令,未能调查或采取适当行动,归还其现已16岁的幼女帕莎娜。
2009年,莫哈末利祖安在未经英迪拉同意下,单方面为他们的3名孩子改教,并前往伊斯兰法庭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联邦法院在2018年宣判,单方面为3名孩子改教之举无效。
帕莎娜是在11个月大时,被刚改信伊斯兰的莫哈末利祖安带走。
怡保高庭在2010年将孩子的全面抚养权,判给英迪拉。
2016年,联邦法院维持高庭的庭令,以指示警方等造逮捕莫哈末利祖安,以及找出帕莎娜的下落,以将她归还予英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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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迪拉指出,根据联邦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的庭令,所有答辩人有责任做出决定或指示警方,以向莫哈末利祖安执行逮捕令。
她说,答辩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她与幼女分离。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