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从欧盟进口的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网站27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由于英国脱欧,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对欧盟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如下,朗盛德国有限责任公司19.6%,而其他欧盟公司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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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产品名称:甲苯胺,英文名称:Toluidine,分子式:C7H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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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特征:外观通常为无色或淡黄色油状液体或无色片状结晶,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稀酸。甲苯胺有邻甲苯胺、间甲苯胺以及对甲苯胺3种异构体。
主要用途: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300。该税则号项下甲苯胺以外的其它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