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4年 7月 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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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驳火2伏诛案 其中一嫌犯是军火走私与贩毒集团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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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马(右2)展示警方捣毁军火走私与贩毒集团后起获的犯罪工具。

“警匪驳火2伏诛案”中的其中一名42岁嫌犯,是一个军火走私与贩毒集团的首脑!

本月14日发生在新山世纪花园的警匪驳火案,两名男嫌犯因拒捕向警方开火,结果当场遭歼灭。

警方随后展开后续行动逮捕8名嫌犯,宣告瓦解这个涉及军火走私与贩毒的犯罪集团。

柔佛州总警长古马周一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是在驳火案的同一天,在瓦迪哈娜、甘拔士太子岭花园及世纪花园的村屋和公寓展开缉捕行动。

他表示,8名落网嫌犯包括4名男性和3名本地及一名外籍女性,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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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还缴获了3把手枪、4个类似手枪的物品、141发实弹、刀具、手铐和各种警用设备,以及疑似毒品和伪造的警察证件。”

警方缴获犯罪集团使用的警用配备。
犯罪分子利用伪造警证进行枪支走私与贩毒勾当。

“伪造的警察证件属于其中一名被击毙的嫌犯。据信他们使用这些证件进行枪支走私和毒品贩卖活动。”

古马表示,7名被捕的本地嫌犯中,3人有犯罪和毒品前科,另外3人有毒品前科。

他说,其中一名42岁的被击毙罪犯据信是该团伙的头目。

古马披露,警方在驳火案及后来的缉捕行动中共起获6把手枪、167发实弹和价值9万6082令吉的毒品。

“缴获的毒品包括99.76克冰毒、1126.13克大麻、249.88克摇头丸、198.61克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Yaba片)、50.50克五仔(Eramine 5)、50.49克摇头丸粉和49.66克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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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根据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7和第8条文;《刑事法典》第307条;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和第36条;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和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和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进行调查。

14日的驳火案发生在下午5时04分,当时两名分别为42岁和40岁的嫌犯驾乘一辆丰田Estima多用途车,被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D14)与柔州总部刑事调查部(D9)跟踪。

当时,嫌犯是发现被跟踪后开枪,警方随即还击,当场将两名嫌犯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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