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天逮捕27名在社交媒体具有影响力的“网红”,助查涉嫌在社媒宣传网赌的活动。
全国警察刑事罪案调查总监拿督斯里苏海利说,被捕人士介于21至35岁,其中4名男性及23名女性,他们分别在吉隆坡、雪兰莪、森美兰、柔佛、吉打和槟城落网。
他今日在警察总部召开特别记者会说,这是警方自2个月前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合作侦查的成果。
“初步调查显示,这些网红去年开始就积极向他们社媒的追随者宣传网赌,以及根据平台的追随者人数,每月收受不法集团1500至8000令吉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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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大部分落网者是活跃于2个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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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些宣传网赌的网红,在他们的社媒推销化妆品等其他商品。
警方一共充公30台手机,并援引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4(1)(g)条文(推广赌博活动),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将他们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