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察刑事罪案调查总监拿督斯里苏海利指出,警方在本月6日逮捕网红“蜜莎”(Miza Ozawa),因为推广卖淫活动、贩售自演的色情录像,以及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春药。
他表示,这名27岁的网红透过贩售色情录像与春药,每个月赚取约2万令吉的收入,她一般先是利诱买家与她发生性行为前下单,过后贩售所拍下的录像,价格介于450至550令吉。
他说,警方在雪州展开的上述取缔行动,也逮捕2名色情录像的“主角”,分别是1名20岁的男子、1名26岁的外籍女子,还有2名分别是12岁及17岁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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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名少女是在‘蜜莎’拍色情录像时充当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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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也在场起获3万令吉现金、一台手提电脑、一台手机,上述人等延扣14天助查,直至本月20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2(1)(e)条文(以广告方式宣传卖淫)、第292(a)条文(散播猥亵物品)、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施或网络服务)、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6(1)(c)(非法入境),以及1984年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调查蜜莎人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