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在玻璃市州一间旅馆房内绑架欠债泰女的无业男在拥毒和贩毒罪名下,分别被控上加央地庭及推事庭,一旦罪成,将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
被告莫哈末阿斯拉夫(40岁)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拥毒罪)在加央第二地庭,由主控官阿丽雅苏紫拉副检察司办理,第二项控状(贩毒罪)则在加央第二推事庭,由主控官努鲁阿蒂卡副检察司办理。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2024年6月8日晚上约10时30分,在玻州爪夷芭一间旅馆房内,拥有37.03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或终身监禁,及鞭笞不少过10下。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个日期、时间及地点,贩运37.05克海洛因,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被判绞刑至死,或终身监禁,若没判绞刑,鞭笞不少过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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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第二地庭法官慕西里及第二推事庭推事阿娜罗紫雅娜谕令此案展至8月15日过堂,以等待控方提呈化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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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亚娄警区主任阿末莫欣早前发布文告,警方接获一名泰国女子从吉打被绑架到玻州爪夷芭一间旅馆的投报,警方突击旅馆救人后,得知该泰女因欠债而被3名本地男女绑架,最后警方再从试图逃走的债主口供中,掌握毒品情报,在旅馆空调压缩机后搜出多包毒品。
他说,当时涉案的4人包括泰国女子的男友,已被亚娄警方转交给吉打哥打士打警方,并在刑事法典第363条文(绑架)下调查;其余1人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在亚娄警局被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