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残疾人士协会前主席卡马鲁萨曼被控3项非法挪用公款罪,法庭在他俯首认罪后,判处每项控罪监禁1天及罚款8万令吉,同时银行户头存款及持有现金,即总额达6万1103令吉被反贪会充公!
65岁的被告卡马鲁萨曼周四被反贪会官员带往怡保反贪会法庭面对3项提控,第一项控罪,被告被控时任霹雳残疾人士协会主席,被赋予责任管理协会售卖2块地段获取的54万令吉公款后,被告于2019年12月在怡保昆仑喇叭某间银行,将该笔公款中的41万3974令吉,转账至其5个私人银行户头。
第二项控罪,被告被控于2019年11月8日在相同地点,挪用相同公款,将3万令吉转账至属于被告继女注册的商业户头。
第三项控罪,被告于2020年1月1日在相同地点挪用相同公款,将4万8500令吉转账至相同继女的另一个商业银行户头。
因此,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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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没有聘用代表律师下,在庭上俯首认罪。
承审此案的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判处被告每项控罪监禁一天,同步执行;同时,依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判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而第二及第三控状,各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各以监禁2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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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宣判,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下,政府充公被告现金1万1200令吉,以及4个银行户头存款和截至5月30日的利息,分别是2万0464令吉78仙、1万5803令吉65仙、1万0578令吉67仙以及3055令吉90仙。
负责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占和玛兹雅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