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简称LFL)总监再益马烈提醒警方,即使极重要人物保镖涉嫌攻击聋哑电召车司机的案件已经“解决”,但此案涉及公众利益,警方还是有职责继续调查此案,确保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能逃过法律制裁。
他周四发表声明,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早前证实警方已经调查此案,但吉隆坡警方也在数小时內发表声明,指事主在第二份报案指已经友好解决和不要让事情拖下去,显示警方的两项声明出现矛盾。
他质疑警方的调查工作是否持续,吉隆坡总警长的声明显然并非如此。
“为何警方需要就第二份报案内容发表有关身有残疾事主已友好解决的声明?是否是为了证明合理停止调查此案?”
“我们提醒当局,任何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中,不存在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所谓的‘和解’,一旦警方接到有关犯罪的资料,就有义务调查。
“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3(3)条文,大马警方负责维护马来西亚的和平与安全、防范和侦查犯罪,与拘捕和起诉罪犯。”
再益马烈表示,警方不能仅因为报警要解决或针对第一份犯罪行为的投报销案,而忽视这个义务,否则当权者可用它强迫任何针对他们的任何投报销案,这将造成我国的刑事司法系统崩溃,使刑事法律成为一场闹剧。
他指大马警方在此案的态度,让人感到不解,因为在其他批评政府或所谓的3R课题(种族、宗教与王室)的调查甚为迅速,涉案者也很快落网。
他认为,人们难免会进行比较,并质疑大马警方在此案中,没有表现出类似的劲头。
他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8条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能仅因为自己的地位或关系,而逃过法律制裁,否则等同嘲笑正义。
“如果无法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对待,如何期望民众守法?”
“这事关公众利益,我们要求警方必须彻底、公正与独立地继续调查此案,政府还必须确保调查过程不会受到干扰。”
“我们的法律诚信与执法者受到威胁,任何失误都必将造成民众对我国司法系统的彻底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