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连续10天猥褻及强奸15岁邻居少女的28岁稻农,周三在北海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身穿灰色T恤及红色短裤的被告莫哈末法鲁双手被扣上手铐,在警方人员的押送下带上庭面控。案发时,受害人是被告邻居的女儿。
被告面对10项控状,分别是5项违反自然性行为和5项强奸罪。控状指被告在2024年5月3日至12日,凌晨1时至1时30分期间,在威北甲抛峇底一间民宅房间,在15岁少女不自愿下,向后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和强奸罪行。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以及刑事法典376(1)条文。
在377C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至少5年或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在376(1)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监禁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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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内容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祖哈建议禁止被告保释,同时要求法庭译定下一个过堂日期,以让控方提呈受害人的医药报告。
法官祖哈兹米较后择定案件于6月27日过堂,被告不允许保释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