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新华社28日报导,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明确中国国有企业处分工作原则、适用对象范围、处分种类及其适用、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共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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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3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