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虚假索款1万9505令吉10仙,作为玻州拉惹端姑赛西拉祖丁在住院期间的茶水供应,玻璃市州务大臣莫哈末苏克里的儿子莫哈末沙菲益周四早在加央第一地庭面控伪造申索罪名时,表示明白控状,但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35岁的被告于周四(5月23日)早上约8时47分在反贪会官员陪同下,抵达加央第一地庭,并于早上约9时30分完成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19日在玻州秘书处的区行政部办事处,违背原则,向一名行政助理努鲁娜比拉提交一份以莫哈末法力阿都哈密为名,志期2月14日的文件,总额1万9505令吉10仙的玻州政府订单(供应与服务),作为提供饮品给玻州拉惹端姑赛西拉祖丁在加央端姑法霞医院的服务,并有理由相信含有虚假内容。
被告已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18条文下,并可在第24(2)条文下治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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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乐哈副检察司建议法官诺沙哈以3万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释。
律师莫哈末法德里雅谷向法官求情时指出,35岁的被告是煤气销售员,销售额月入500令吉,此外,他也是农民,月入约1000令吉,因此总月入约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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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附加条件是每个月必须到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一次,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法官诺沙哈也择定此案于6月28日过堂。
莫哈末沙菲益在律师莫哈末法德里雅谷的陪同下步出法庭及缴付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