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起诉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诽谤案,联邦法院周二拒绝发出上诉准令,并谕令阿班迪向林吉祥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今早(14日)一致驳回阿班迪的上诉准令申请,这意味着阿班迪起诉林吉祥诽谤案再遇挫。
东姑麦润也谕令阿班迪需向林吉祥,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
此案的另两名承审法官,分别为娜丽妮及阿布巴卡。
东姑麦润在宣判时表示,吉隆坡高庭法官的裁决不存在问题,上诉庭的裁决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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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吉祥成功通过正当辩护和有条件特权的论调,否决了诽谤的指控。”
她也指,这一次的申请没有提出新的论调,需要在联邦法官进一步辩论。
阿班迪的代表律师为刘德发(译音)及洛本,而林吉祥的代表律师则是桑吉柯。
陪同林吉祥出庭的行动党领袖包括林吉祥女儿兼副财政部长林慧英、行动党顾问陈国伟、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等。
新闻背景
阿班迪在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担任总检察长,他指出,这番诽谤内容所言非实,且意图破坏其作为前总检察长的形象及信誉,以捞取廉价宣传。
他寻求加重损害赔偿和惩戒性赔偿,以及1000万令吉的一般赔偿,禁止林吉祥或其代理人再次发表涉嫌诽谤言论的禁令,以及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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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诽谤的诉讼,阿班迪不服裁决,在同年5月2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在去年11月2日宣判,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上诉申请,阿班迪在同年12月1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以及提出5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