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毛州议席补选独立候选人饶可芯,今日下午在TikTok上载竞选海报,可因此触犯选举罪行法令。
根据选委会条例,所有的竞选活动必须在5月10日的深夜11时59分结束。这包括不能在投票中心外进行拉票活动,以及不能在社交媒体宣传拉票,包括脸书、X平台、IG、Tik-Tok等。
然而记者发现,饶可芯在今日下午除了在TikTok上载自己今早巡视投票站的一些片段,也在下午1时许上载一个拥有自己竞选海报的影片,并写到“独立人士”,标记“kuala kubu baharu”、“prk kuala kubu baharu 2024”等等。
饶可芯这样的举动,或许已经违反了竞选条例,可因此在选举罪行法令下受对付。
选委会阐明,在竞选期结束后,将不再允许任何竞选活动,尤其是在投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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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6(1)条文,禁止举行、召集或安排任何形式的会议、集会、表演、娱乐或公开演讲。该法令还禁止为政治目的提供任何扬声器,并禁止开设办事处或摊位。
法令也禁止任何候选人或其支持者在投票站内及投票站边界50米范围内拉票,或在投票站内佩戴、持有或携带任何形式或类型的物品,如带有候选人姓名、政党徽章和标志的衣服、头带、装饰品或雨伞。
触犯上述罪行者,可面对最高1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