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岁的男子因在新古毛州议席补选的竞选活动中,在一辆货卡上展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的肖像,周一(6日)被判入狱1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推事茜蒂法蒂玛塔利在接受66岁被告P.拉玛沙米的认罪后,研审案件实况、陈情和控方的论点后,裁决他罪成判罚如上。
推事庭也谕令该名自雇人士的刑期从被捕当天,即5月4日算起,同时,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0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拉马沙米使用四轮驱动车作出该行为及携带希盟横幅,其目的是在新古毛补选触发各个选民群体之间的敌意,促使选民投选希盟候选人。
他被指在上周六下午约5时40分,在武吉布雅花园作出上述举动,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渲染不良情绪或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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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阿丝玛副检察司,被告没委任代表律师。
被告求情时在庭上道歉,并以不知道其举动属违法为由,要求法庭予以轻判。
“我请求原谅,我不知道(展示苏丹依布拉欣的照片)是否可以或不可以。”
“我没有任何意图,只是出于随性和我的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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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阿丝玛要求法庭判以相称的刑罚,作为被告及全民的一个告诫,以免此类事件重演。
“在考量到案件与罪行涉及和侮辱国家元首,我请求判处被告重刑。这是一项敏感的课题,足以挑起全民愤怒。”
周日(5日),乌雪警区主任阿末法依沙警监表示,警方逮捕了两名年约60多岁的男子,并扣押了一辆货卡,因为他们在补选的竞选活动中展示了元首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