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撞死豆浆小贩案”中,涉及聚众殴斗的死者丈夫蔡美发(译音,59岁)及儿子蔡忠明(译音,38岁),被判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2名被告周一(6日)在代表律师西门慕拉里陪同下,前往槟城乔治市推事庭聆听审讯,主控官阿蒂卡副检察司向法庭指出,槟州检察署主任已接受被告的陈情信,因为早前原告,即宝马司机已撤销案件。
推事西蒂努鲁苏海拉在聆听主控官的说法后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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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蔡美发及蔡忠铭,于2023年5月8日早上10时许,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所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聚众殴斗)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是在去年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不认罪后获准每人以7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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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妇女陈泳蒨于去年5月8日旱上10时,骑摩托车到巴刹买菜后,在丹绒武雅的骆葆亭路,遭一辆宝马轿车撞击后不幸死亡,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父亲在交警前发生殴打,双方有严重肢体冲突,该事件也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